云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微商城銷售代理協議
甲方:云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注冊本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雙方須本著善意解釋,并忠實地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和權利。
第二條 甲、乙雙方聲明并承諾:
(1)甲方聲明有權簽署本協議并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均已完成,并承諾承擔因聲明內容不真實導致的不利后果。
(2)乙方為銷售個體,乙方聲明有權簽署本協議并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并承諾承擔因聲明內容不真實導致的不利后果。
第三條 為拓展“綠A”系列產品的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于消費者,甲方同意將其生產經營的“綠A”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授權乙方在 綠A微商城 進行銷售,采用甲方統一管理運營,乙方只注冊成為微商城賣家進行產品銷售并獲取傭金的方式。
第五條 凡是云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的(以公司現有的正式員工名單為準),都可以申請成為微商城賣家,由公司職能部門同賣家簽訂微商城代理銷售協議,若該員工離職或該員工違反銷售約定,甲方取消其代理銷售資格。
第六條 凡是有我公司經銷/代理經營權的經銷商及其下屬正式員工(以經銷/代理商提供的正式員工名單為準),都可以申請成為微商城賣家,由公司職能部門同賣家簽訂微商城代理銷售協議,若該員工離職或違反銷售約定,甲方取消其代理銷售資格。
凡是與我公司解除經銷/代理經營權的經銷商,該經銷商連帶其下屬員工,由甲方取消其微商城代理銷售資格。
第七條 外部人員(除公司內部員工與代理商下屬員工之外的,且銷售資質審核通過),也可以向公司申請成為微商城代理經營者,由公司職能部門同代理簽訂微商城代理銷售協議,若乙方違反銷售約定或產生違規銷售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由甲方取消其代理銷售資格。
第二章 協議有效期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 1 年,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止。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否則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續代理銷售產品的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可以簽訂新的銷售協議。
第三章 甲方職責與權力
第九條 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并保證產品生產。
第十條 甲方提供的服務:
(1)收發貨服務:乙方在微商城銷售成功后,由甲方直接按照訂單地址發貨,退換貨也由甲方直接負責。
(2)售后相關的咨詢服務:甲方的400、800免費咨詢電話,同時為所有綠A消費者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全國性的品牌廣告宣傳工作,以維護系列產品的整體形象統一。
第十二條 甲方以微商城賣家形式授予乙方產品銷售資格后,為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和聲譽,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微商城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自行宣傳渠道(各類群、朋友圈、微博、空間、貼吧等)提出必要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為確保綠A產品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在本協議簽訂后,如乙方微商城售出的產品未從甲方發貨,則乙方構成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若甲方未單方面解除協議,則乙方從其余渠道發貨銷售所產生的價差收益將不計入銷售傭金合計數。
第四章 乙方職責與權力
第十五條 乙方須為十八周歲以上成年人,須經常使用微信,有一定的微商銷售經驗,有一定的朋友圈客戶基礎,有誠信意識;乙方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微商城銷售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乙方須將其相關個人資料交由甲方備案。
第十七條 乙方具有使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商標、標識、VI形象宣傳文字、圖片、視頻廣告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須保護甲方的廣告、商標等權益,在微商城銷售自行宣傳過程中,規范地使用甲方的商標標識、廣告文字圖片等,不得私自更改官方宣傳資料;否則由宣傳不當引起監管部門查處等違規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同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 乙方無產品定價權,乙方必須按照綠A微商城中甲方規定的銷售價格進行銷售。
第二十條 乙方具有在授權注冊過的微商城內進行銷售產品并要求甲方及時發貨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乙方具有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銷售傭金:
(1)乙方完成每單的銷售(無退款退貨情況),都按比例給予乙方計銷售傭金,傭金合計會在微商城店鋪顯示。
(2)退貨退款產品銷售額不計入傭金合計數。
(3)傭金按月度核算,每月15日進行上月的傭金核算,并以現金的方式返到乙方賬戶。
第二十三條 協議到期前一個月,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續簽協議的申請。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一旦違反本協議,享有協議解除權的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書》,該通知書采取派員或郵寄送達方式,違約方在通知書上簽字或在郵寄信封上簽字即視為送達,協議立即解除。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發出的《解除協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結清所有款項,逾期則每天向守約方支付應付款總額的1%的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出現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按情節嚴重程度進行違約處罰。
第六章 知識產權和保密
第二十六條 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任何活動,特別是使用甲方公司名稱、注冊商標、標識等進行活動。
第二十七條 乙方不得修改甲方提供的宣傳物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從任一方獲知的對方商業機密信息和知識產權,無論在本協議期限內還是協議終止后,均應共同遵守國家有關版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規定,相互尊重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一方事先書面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組織或個人泄露、轉讓、許可使用、交換、贈與或與任何其他組織或個人共同使用或不正當使用。違反本條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協議解除,乙方都須退還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資料等(包括復制品)。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本協議如有變更或需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雙方協商認定并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在甲方新產品上市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三十三條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須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同意本協議并注冊視為認可本協議內容,具有紙質協議同等法律效力.